湖北星空強烈推薦您了解工程索賠程序及具體要求
一、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的施工索賠程序如下: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給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二、索賠的起因
(1)風險分擔不均。這是工程承包業受買方市場”現狀制約這一客觀事實所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中標的承包商只有通過施工索賠來適度地減少風險,彌補各種風險引起的損失。這就是工程索賠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賠案數遠遠超過業主(Employer)反索賠案數的原因。
(2)施工條件變化。土建工程施工與地質條件密切相關,如地下水、斷層、溶洞、地下文物遺址等。這些施工條件的變化即使是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事前預料。因此施工條件的異常變化必然會引起施工索賠。
(3)工程變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時完成的工程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時,或者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師(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換建筑材料、暫?;蚣铀偈┕さ茸兏厝灰鹦碌氖┕べM用,或需要延長工期。所有這些情況,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賠要求,以彌補自己不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過程中,由于受天氣、地質等因素影響,經常出現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責任在業主方面,承包商就實際支出的計劃外施工費提出索賠;如果責任在承包商方面,則應自費采取趕工措施,搶回延誤的工期,否則應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費(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業主違約(Default of employer)指業主未按規定為承包商施工提供條件,未按規定時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師未按規定時間提供施工圖紙、指令或批復,或者由于業主堅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錯誤、矛盾或遺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時的糾紛,由工程師做出解釋。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釋施工時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時,則屬于業主方面的責任,承包商有權提出索賠。
(7)工程所在國家法令變更。如提出進口限制、外匯管制、稅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費用增加,按國際慣例,允許給承包商予以補償。變更的時間標準,是從投標截止日期(一般均為開標日期)之前的第28天開始。
三、建設工程施工索賠證據
(1)招標文件。它是工程項目合同文件的基礎,包括通用條件、專用條件、施工技術規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圍說明、現場水文地質資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礎資料。它們不僅是承包商投標報價的依據,也是索賠時計算附加成本的依據。
(2)投標報價文件。在投標報價文件中,承包商對各主要工種的施工單價進行了分析計算,對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進度進行了分析,對施工所需的設備和材料列出了數量和價值,對施工過程中各階段所需的資金數額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這些文件,在中標及簽訂施工協議書(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為正式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也成為施工索賠的基本依據。
(3)施工協議書及其附屬文件。在簽訂施工協議書以前合同雙方對于中標價格、施工計劃合同條件等問題的討論紀要文件中,如果對招標文件中的某個合同條款作了修改或解釋,則這個紀要就是將來索賠計價的依據。
(4)來往信件。如工程師(或業主)的工程變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頭變更確認函(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單價變更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書面回答等等,這些信函(包括電傳、傳真資料)都具有與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結算和索賠的依據資料。
(5)會議記錄。如標前會議紀要、施工協調會議紀要、施工進度變更會議紀要、施工技術討論會議紀要、索賠會議紀要等等。對于重要的會議紀要,要建立審閱制度,即由作紀要的一方寫好紀要稿后,送交對方傳閱核簽,如有不同意見,可在紀要稿上修改,也可規定一個核簽期限(如7天),如紀要稿送出后7天內不返回核簽意見,即認為同意。這對會議紀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現場記錄。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檢查記錄、工時記錄、質量檢查記錄、設備或材料使用記錄、施工進度記錄或者工程照片、錄相等等。對于重要記錄,如質量檢查、驗收記錄,還應有工程師派遣的監理員簽名。
(7)工程財務記錄。如工程進度款每月支付申請表,工人勞動計時卡和工資單,設備、材料和零配件采購單、付款收據,工程開支月報等等。在索賠計價工作中,財務單證十分重要。
(8)現場氣象記錄。許多的工期拖延索賠與氣象條件有關。施工現場應注意記錄和收集氣象資料,如每月降水量、風力、氣溫、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狀況等等。
(9)市場信息資料。對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長達數年,對物價變動等報道資料,應系統地收集整理,這對于工程款的調價計算是必不可少的,對索賠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國官方出版的物價報道、外匯兌換率行情、工人工資調整等。
(10)工程所在國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貨幣匯兌限制指令、調整工資的決定、稅收變更指令、工程仲裁規則等等。對于重大的索賠事項,如遇到復雜的法律問題時,承包商還需要聘請律師,專門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四、索賠報告的組成部分
(1)總論部分。包括以下具體內容:
①序言;
②索賠事項概述;
③具體索賠要求:工期延長天數或索賠款額;
④報告書編寫及審核人員。
(2)合同引證部分。索賠報告關鍵部分之一,是索賠成立的基礎。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概述索賠事項的處理過程;
②發出索賠通知書的時間;
③引證索賠要求的合同條款;
④指明所附的證據資料。
(3)索賠額計算部分。索賠報告書的主要部分,也是經濟索賠報告的第3部分。索賠款計算的主要組成部分是:由于索賠事項引起的額外開支的人工費、材料費、設備費、工地管理費、總部管理費、投資利息、稅收、利潤等等。每一項費用開支,應附以相應的證據或單據。并通過詳細的論證和計算,使業主和工程師對索賠款的合理性有充分的有了解,這對索賠要求的迅速解決十分重要。
(4)工期延長論證部分。工期索賠報告的第3部分。在索賠報告中論證工期的方法,主要有:
①橫道圖表法(Bar chart method);
②關鍵路線法(CPM-Critical path method);
③進度評估法(PERT-Programme evaluation and review technique)等等。
承包商在索賠報告中,應該對工期延長(EOT)、實際工期(Actual time for completion)、理論工期(Theoretical time for completion)等進行詳細的論述,說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長(天數)的根據。
(5)證據部分。通常以索賠報告書附件(Appendix)的形式出現,它包括了該索賠事項所涉及的一切有關證據以及對這些證據的說明。索賠證據資料的范圍甚廣,可能包括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有關政治、經濟、技術、財務、氣象等許多方面的資料。對于重大的索賠事項,承包商還應提供直觀記錄資料,如錄相、攝影等。
五、工程索賠原則
1、根據招標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關規定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樁號(結構物名稱)、索賠事由及依據、事件發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損失,無須附有詳細的計算資料和證明。這樣,使監理工程師通過意向書就可以把整個事件的起因、地點及索賠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后應經主管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必要時施工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及現場監理工程師、主管監理工程師要一起到現場核對。
3、索賠意向書送交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要及時收集證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有現場工程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和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六、索賠的具體操作步驟
1、索賠項目種類及起止日期計算方法
(a)延期發出圖紙引起的索賠:當接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之內,施工單位有權得到免費由業主或其委托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全部圖紙、技術規范和其他技術資料,并且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為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施工單位應依照合同提出索賠申請,接中標通知書后的第(29)天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由于為施工前準備階段,該類項目一般只進行工期索賠,相應施工機械進場,達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詳細圖紙不能進行施工時應進行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b)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損失索賠及工期索賠;業主一般對在建項目進行投保,故由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工程損失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費用,在建項目未投保時,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進行索賠;該類索賠計算方法: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c)工程變更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施工項目已進行施工又進行變更、工程施工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計算方法:施工單位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指令或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日期為起算日,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由于在工程投標時圖紙不全,有些項目承包商無法作正確計算,如地質情況,軟基處理等,該類項目一般索賠工程數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設備等。計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e)由外部環境而引起的索賠:屬業主原因,由于外部環境影響(如征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的出入權和使用權等)而引起的索賠。根據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業主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自行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該類項目一般進行工期及工程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f)監理工程師指令導致的索賠: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時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g)其他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的索賠,視具體情況確定起算和結束日期。
2、同期記錄
(a)索賠意向書提交后,就應從索賠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賠事件結束日止,要認真做好同期記錄,每天均應有記錄,又有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的簽字;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照片、錄象資料的完整性,且粘貼打印說明后請監理工程師簽字。否則在理賠時難以成為有利證據。
(b)同期記錄的內容有: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設備的閑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
3、詳細情況報告
在索賠事件的進行過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長時間,或視具體情況由監理工程師而定),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事件的階段性詳細情況報告,說明索賠事件目前的損失款額影響程度及費用索賠的依據。同時將詳細情況報告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4、最終索賠報告
當索賠事件所造成的影響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最終索賠詳細報告,并同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七、索賠的管理
1、由于索賠引起費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為上級主管單位復查對象,為真實、準確反映索賠情況,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索賠臺帳或檔案。
2、索賠臺帳應反映索賠發生的原因、索賠發生的時間,索賠意向提交時間,索賠結束時間,索賠申請工期和金額,監理工程師審核結果,業主審批結果等內容。
3、對合同工期內發生的每筆索賠均應及時登記。工程完工時應形成一冊完整的臺帳,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
隨著工程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管理章程進一步健全,索賠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軌道,只要我們充分理解施工圖紙、技術規范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簽訂約合同協議和各項往來性文件,在索賠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將會有更多的索賠項目被受理或批復。